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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嘉创意

    中山金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中山市西区富华道41号2层228-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金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陈汀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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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979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金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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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7-13 2020-12-23
    2

    中山金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陈汀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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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81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金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6-19 2020-10-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民初32070号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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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320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金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滕永松 中山市美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金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中山市美圈科技有限公司、滕永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何频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黄芬芳,刘崇锦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马雪君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20667.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667.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1年8月16日开始计算至清偿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9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3688.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68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1年8月16日开始计算至清偿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2元;3.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律师费5000元;以上合计29366.4元。4.判决被告二在被告一财产不足以清偿前述债务时,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5.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9-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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