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曼伦科技

    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三路光纤2栋光纤工业小区2栋6B10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宝能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你(单位)应当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681.63元。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缴款方式详见背面《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期满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知书号码:44030121016004058792日期:2021年10月28日金额单位:(元)执收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收单位编码0110021001缴款单位/个人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标准数量金额103040201104案件受理费681.631681.63合计陆佰捌拾壹元陆角叁分¥681.63案号:(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转账时必须填写的信息深圳非税44030121016004058792深圳市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序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咨询电话1深圳市财政局745864191277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662深圳市财政局955885400000151373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883深圳市财政局75591426371058801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554深圳市财政局44201501100058888886-1001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335深圳市财政局3020026000000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55221681256深圳市财政局410005000400048210000000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0755259391067深圳市财政局337010151200000139010008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0755829894508深圳市财政局443066285018150214877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955599深圳市财政局00024448192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07552547381410深圳市财政局94403601000011749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075522228085法院经办人:胡慧婷电话:0755-86608826缴款注意事项:1.非税收入缴款不支持ATM机转账。2.缴款方式:①可在受理窗口通过POS机刷银联卡进行缴费。②深圳市内可在上述代收银行任一网点通过柜台现金、刷卡、本行转账,或通过网银支付(部分银行已开通,网址:http://szfb.sz.gov.cn/ywpd/zfzcfssr/fszg/)进行缴费,也可在其他银行以跨行转账的方式缴费;③深圳市外只可通过转账或网银支付(网址同上)的方式缴费;④选择网银支付或转账时,无论市内外均须在转账单上“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完整抄写本通知书中粗体加大的“转账时必须填写信息”,即深圳非税44030121016004058792(部分手机银行不支持完整抄写备注,故不推荐使用),且不再填写其他无关内容,否则可能导致缴款失败。3.如通过转账或网银支付、需财政票据的,请自行携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内对应转入行的任何网点打印,缴款完成超过一个月的,需前往收款银行的分行营业部打印票据。4.因备注错误等原因导致缴费失败的,收款银行会将转账资金原路退回原转出账户;但以柜台现金进行转账的,收款银行会按转账单上的联系方式联系退款,因此转账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5.在缴纳过程中如有其它不明事项,可直接拨打代收行对应的服务热线或深圳非税咨询电话0755-83928355、83160036。 收起

    ... 展开
    2021-10-28
    2

    (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原告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你方应当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681.63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限你方自收到追缴诉讼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期满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1-10-25
    3

    (2021)粤0305执13829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5执13829号 -

    原告- 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3829号之一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38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25
    4

    (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原告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265.54元及其利息,利息以35265.54元为计算基数,以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9月18日起计,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81.63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07
    5

    (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原告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265.54元及其利息,利息以35265.54元为计算基数,以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9月18日起计,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81.63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07
    6

    (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原告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35265.5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5265.5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3月30日14时30分在粤海法庭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12
    7

    (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29782号原告深圳市曼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我家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35265.5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5265.5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3月30日14时30分在粤海法庭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1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