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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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安市中恒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昭觉永和嘉业达普水电有限公司、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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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602民初464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广安市中恒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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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5-12 |
2 |
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中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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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6执保82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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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2 | 2020-09-02 |
3 |
曹扬龙与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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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2民初16175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曹扬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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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10-16 |
4 |
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没收财产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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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6执440号之一 | 没收财产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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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2 | 2020-09-27 |
5 |
郭新涛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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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5执18584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郭新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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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5-13 | 2020-05-20 |
6 |
曹扬龙与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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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民辖终121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曹扬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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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4 | 2020-03-10 |
7 |
北京银河瑞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陈涛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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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民终125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上诉人-北京银河瑞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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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1 | 2020-03-10 |
8 |
北京银河瑞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陈涛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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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民终1258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上诉人-北京银河瑞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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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1 | 2020-03-10 |
9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大庆市华中石油机械配件厂、大庆市煜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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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110执1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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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19-12-16 | 2019-12-27 |
10 |
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中某没收财产财产保全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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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6执保178号 | 没收财产 |
当事人-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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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31 | 2019-12-3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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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沪0105执恢950号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4 | 详情 |
2 | (2021)新0109执恢131号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3 | 详情 |
3 | (2020)新0109执1144号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4 | 详情 |
4 | (2020)沪0115执恢1117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05 | 详情 |
5 | (2019)黑0110执18号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暂无 | 2019-01-03 | 详情 |
6 | (2018)京0115执1006号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11 | 详情 |
7 | (2018)京0115执999号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11 | 详情 |
8 | (2018)京0115执1004号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11 | 详情 |
9 | (2018)京0115执1003号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11 | 详情 |
10 | (2018)京0115执1000号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1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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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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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02民初263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万秀 被告- 沐川县七星火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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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万秀诉被告沐川县七星火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102民初263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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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
2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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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02民初263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万秀 被告- 沐川县七星火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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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川1102民初2632号原告李万秀诉被告沐川县七星火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沐川县七星火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万秀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从2014年9月16日起的利息、逾期违约金以尚欠本金1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支付时扣除依据(2016)川11刑终98号刑事判决已经返还原告李万秀的部分;二、驳回原告李万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8元,由被告沐川县七星火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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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
3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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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02民初263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万秀 被告- 沐川县七星火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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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1102民初2632号原告李万秀与被告沐川县七星火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上列被告向原告连带共同清偿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及资金利息2014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期间的资金利息9720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48600元,合计265800元。以2658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8%计算从2018年4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列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川1102民初2632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0月08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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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
4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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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102民初536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万秀 被告- 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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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7)川1102民初5364号原告李万秀诉被告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李万秀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10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1.6%计算);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万秀违约金5000元;三、驳回原告李万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9元,由被告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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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
5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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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102民初536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黄意 被告- 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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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7)川1102民初5363号原告黄意诉被告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黄意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11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1.6%计算);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黄意违约金10000元;三、驳回原告黄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8元,由被告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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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
6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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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102民初536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万秀 被告- 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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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7)川1102民初5364号原告李万秀诉被告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资金利息从2014年10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期间的资金利息41940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20520元,合计:122460元。以12246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8计算从2017年12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全部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川1102民初5364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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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
7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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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102民初536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黄意 被告- 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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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7)川1102民初5363号原告黄意诉被告松潘西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光财富融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元及资金利息从2014年11月9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期间的资金利息79920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39960元,合计:239880元。以23988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8计算从2017年12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全部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川1102民初5363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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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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