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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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州瑞之鸿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铂筑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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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郑州瑞之鸿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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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济南铸信建材有限公司与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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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济南铸信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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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济南铸信建材有限公司与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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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济南铸信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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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嘉祥金祥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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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嘉祥金祥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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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上海户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中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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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户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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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山东恒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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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山东恒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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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市曼新实业有限公司与大连XX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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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曼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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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汱东恒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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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人-山东恒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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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己圳市曼新实业有限公司与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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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曼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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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嘉祥金祥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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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嘉祥金祥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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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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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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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20民初6353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济南铸信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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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20民初6353号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铸信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奉贤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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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
2 |
(2022)浙0282民初11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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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温州路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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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路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审理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直播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上述被告连带共同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金共100万元整及利息(利息1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截至2022年1月5日止利息为738.89元本息合计1000738.89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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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
3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灏电子有限公司,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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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20民初4479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上海户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 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登灏电子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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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20民初4479号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灏电子有限公司、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户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灏电子有限公司、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奉贤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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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
4 |
(2022)浙0282民初11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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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82民初1152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温州路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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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路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审理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直播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上述被告连带共同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金共100万元整及利息(利息1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截至2022年1月5日止利息为738.89元本息合计1000738.89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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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
5 |
(2022)浙0282民初11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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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温州路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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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路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审理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直播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上述被告连带共同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金共100万元整及利息(利息1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截至2022年1月5日止利息为738.89元本息合计1000738.89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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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
6 |
(2022)浙0282民初11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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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282民初1152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温州路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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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路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审理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直播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上述被告连带共同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金共100万元整及利息(利息1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截至2022年1月5日止利息为738.89元本息合计1000738.89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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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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