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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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刘光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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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执恢528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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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10-08 |
2 |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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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特211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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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 | 2021-09-24 | 2021-09-30 |
3 |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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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特21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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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 | 2021-09-24 | 2021-09-30 |
4 |
张惠良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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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142号 | 营业信托纠纷 |
原告-张惠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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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9-14 | 2021-09-29 |
5 |
成都寰宇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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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1361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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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10-08 |
6 |
上海灏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三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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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1363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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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10-08 |
7 |
成都恒弘德商贸有限公司、成都三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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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1362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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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10-08 |
8 |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寰宇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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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1361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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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10-08 |
9 |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恒弘德商贸有限公司、成都三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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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1362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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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10-08 |
10 |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灏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三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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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1363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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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10-0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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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沪0110执2804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3 | 详情 |
2 | (2019)沪0110执5414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15 | 详情 |
3 | (2019)沪0110执5297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0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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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金岩,李红杰,李筱桐,北京尚慧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优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恒上教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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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民终3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北京辉越科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成都恒上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李筱桐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金岩 北京世纪优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尚慧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 深圳尚慧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李红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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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民终398号金岩、李红杰、李筱桐、北京尚慧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北京世纪优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恒上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辉越科贸有限公司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岩、李红杰、李筱桐、北京尚慧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北京世纪优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恒上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尚慧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民终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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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成都五道粮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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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42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刘沧龙 瀚博汇鑫(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五道粮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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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4232号成都五道粮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五道粮有机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瀚博汇鑫(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刘沧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贷款本金14,492,315.62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14,492,315.6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4月1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诉讼保全担保费14,741.77元、律师费300,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在上述第1项至第3项诉讼请求中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请求判决原告在上述第1项至第2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二持有的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34%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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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3 |
送达裁判文书——郑州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毛庄绿园实业有限公司,张慧芳,郑州世贸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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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4民初18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世贸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张慧芳 郑州毛庄绿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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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4民初1880号郑州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毛庄绿园实业有限公司、张慧芳、郑州世贸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毛庄绿园实业有限公司、张慧芳、郑州世贸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74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6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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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
4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善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逸合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园林建设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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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初5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善午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劲厦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逸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松 深圳逸合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郑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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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初513号上海善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逸合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郑立、重庆逸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劲厦实业有限公司、刘松、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善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逸合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郑立、重庆逸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劲厦实业有限公司、刘松、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沪74民初51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2021年9月7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5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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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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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刘沧龙,四川广鹏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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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初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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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初5号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广鹏商贸有限公司、刘沧龙:本院审理的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付原告应付未付贷款本金1,800,000,00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计算至贷款提前到期日2020年5月19日应付未付贷款利息347,031,189.30元;3、判令被告一支付因其违约产生的全部贷款本金按一个月计收利息15,000,000元;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信托贷款存续期间因被告一逾期支付信托贷款利息产生的罚息52,948,445.14元;5、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贷款逾期罚息,以应付未付信托贷款本金1,800,000,000元及利息347,031,189.30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0年12月22日的金额为310,603,845.38元;6、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对被告一在上述第1项至第5项诉讼请求中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判决原告在上述第1项至第5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一持有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18,000万股股票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8、判决原告在上述第1项至第5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二持有的四川世纪众成房地产有限公司65%股权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9、判决原告在上述第1项至第5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二持有的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30%股权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10、判决原告在上述第1项至第5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四持有的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11、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另本院定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一并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5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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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6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成都凌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瀚博汇鑫(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刘沧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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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初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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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初3号成都凌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瀚博汇鑫(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刘沧龙:本院审理的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付原告应付未付贷款本金249,540,064.64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罚息人民币159,040,201.20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对被告一在上述第1项至第2项诉讼请求中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4、判令被告二承担资金补足义务;5、判决原告在上述第1项至第2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三持有的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6%的股权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另本院定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一并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5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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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7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善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逸合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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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初5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善午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逸合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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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初538号上海善午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逸合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善午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逸合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沪74民初5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2021年9月7日上午0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5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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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8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成都川宏实业有限公司,成都五道粮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刘沧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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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初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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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初4号成都川宏实业有限公司、成都五道粮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刘沧龙:本院审理的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付原告应付未付贷款本金1,846,110,000元;2、判令被告一偿付原告截至2019年12月20日应付未付贷款利息人民币323,312,610.36元;3、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信托贷款存续期间因被告一逾期支付信托贷款利息产生的复利总计人民币18,923,191.04元;4、判令被告一支付自2019年12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12月22日的罚息、复利及违约金人民币452,912,320元以及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被告一实际清偿完毕全部应付未付款项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及违约金;5、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1项及第4项诉讼请求项下被告一应付贷款本息承担补足义务;6、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及被告五对被告一在上述第1项至第4项诉讼请求中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判令处置被告一持有的成都五道粮有机食品有限公司93.75%的股权,并以处置价款向原告优先受偿上述第1项至第4项诉讼请求所列款项;8、判令处置被告四持有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票,并以处置价款向原告优先受偿上述第1项至第4项诉讼请求所列款项;9、判令处置被告五持有的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2%的股权,并以处置价款向原告优先受偿上述第1项至第4项诉讼请求所列款项;10、判令五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1、判令五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另本院定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一并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5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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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9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合肥生命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小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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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初53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生命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高小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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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初534号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生命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小明:本院受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生命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小明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5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5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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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10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深圳尚慧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恒上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尚慧国际教育咨询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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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74民初34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恒上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尚慧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尚慧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优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金岩 北京辉越科贸有限公司 李红杰 李筱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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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74民初3458号深圳尚慧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恒上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尚慧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优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金岩、李筱桐、李红杰:本院受理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辉越科贸有限公司、深圳尚慧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恒上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尚慧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优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金岩、李筱桐、李红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北京辉越科贸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或变更判决第一项关于利息部分;2.由各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4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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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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