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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亿城实业

    亿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庄行光明路986号3幢12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敖明与蔡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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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敖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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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敖明与蔡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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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敖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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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敖明与蔡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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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敖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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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蔡华,欧凌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亿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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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18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敖明 被告- 欧凌家具(上海)有限公司 亿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蔡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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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1836号蔡华,欧凌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亿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敖明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4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被告蔡华返还原告敖明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被告蔡华赔偿原告敖明律师费12,000元;被告欧凌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亿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告蔡华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蔡华负担诉讼费2968.50元。限你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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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蔡华,欧凌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亿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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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18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敖明 被告- 亿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欧凌家具(上海)有限公司 蔡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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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1836号蔡华、欧凌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亿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敖明与被告蔡华、欧凌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亿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点: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律师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在本案中的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本案现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纪学鹏独任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中法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2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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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0
    3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蔡华,欧凌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亿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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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18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敖明 被告- 亿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欧凌家具(上海)有限公司 蔡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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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1836号蔡华,欧凌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亿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敖明诉蔡华,欧凌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亿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点: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律师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在本案中的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本案现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纪学鹏独任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中法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2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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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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