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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宏实业

    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

    在业
    • 邮箱:any@pai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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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环保中路1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784执保663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
    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0-09-14 2021-01-01
    2

    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与晋江龙盛鞋业有限公司、林长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闽0582民初43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晋江市人民法院 2020-05-12 2020-06-18
    3

    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与江门市尚逸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703民初65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19-11-08 2020-02-18
    4

    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与珠海旭泰制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404民初2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19-08-23 2019-10-29
    5

    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多精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粤0306民初6092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6-10-12 2016-12-14
    6

    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深中海医疗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上诉人-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 财产保全

    当事人-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
    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与晋江龙盛鞋业有限公司、林长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与江门市尚逸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703民初6504号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703民初6504号 -

    原告- 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尚逸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粤0703民初6504号原告东莞百宏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尚逸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00分在本院环市审判庭(江门市建设路57号之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19-09-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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