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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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顺德君盈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云峰亚克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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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东顺德君盈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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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江苏秀强坡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云峰亚克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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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作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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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县支行与湖南云峰亚克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睿达云母新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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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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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顺德君盈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云峰亚克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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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东顺德君盈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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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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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606民初1856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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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185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顺德君盈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云峰亚克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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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云峰亚克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原告广东顺德君盈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云峰亚克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6民初18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云峰亚克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顺德君盈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0417元及利息(计算方法: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收);二、驳回原告广东顺德君盈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3.3元、财产保全费1631.1元,合共6264.4元,由原告广东顺德君盈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88.6元,被告湖南云峰亚克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975.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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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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