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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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周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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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 石狮市广播电视台 被告- 周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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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周建平(身份证号2309021973****0318):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广播电视台与被告周建平合同纠纷一案,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狮民初字第56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石狮市广播电视台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付拖欠的管理费133655.44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6年5月16日11时00分在本院湖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六年二月十八日承办法官:蔡志勇书记员:黄绍颖联系电话:0595-88765165、887651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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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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