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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佳米亚

    丽水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石亭路22号B栋3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丽水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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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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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唐海燕与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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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唐海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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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桂08知民初1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唐海燕 被告- 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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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G83 2020-06-0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92民初2265号原告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丽水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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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92民初2265号 -

    原告- 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丽水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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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265号丽水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丽水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丽水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的行为;二、被告丽水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80000元;三、驳回原告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负担645元,被告丽水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505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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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8
    2

    (2021)粤0192民初2265号原告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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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92民初2265号 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

    原告- 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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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265号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销售印有圣诞麋鹿著作权的任何产品;2.被告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3.诉讼费用由被告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8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九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联系人:梁助理联系电话:020-36690808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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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3

    (2021)粤0192民初2265号原告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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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92民初2265号 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

    原告- 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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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265号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小额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销售印有圣诞麋鹿著作权的任何产品;2.被告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州市爱馨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3.诉讼费用由被告武汉美佳米亚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5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九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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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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