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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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锐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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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5民初529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苏州锐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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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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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和源(北京)商业顾问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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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1515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清和源(北京)商业顾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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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6-29 | 2021-10-04 |
3 |
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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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1539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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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9-10 |
4 |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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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560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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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6-16 | 2021-09-22 |
5 |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大胜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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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163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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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4-07 | 2021-04-25 |
6 |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五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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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159-39162、40071-4008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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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4-07 | 2021-04-25 |
7 |
天津景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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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203民初1228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天津景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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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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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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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7民初2256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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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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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彬与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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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5593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韩文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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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1-29 | 2021-03-12 |
10 |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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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6944-4696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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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1-28 | 2021-03-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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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民初39163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大胜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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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163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大胜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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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163号广州大胜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大胜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担。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9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8657112021-04-0815:47:22:940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20)粤0106民初39163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大胜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广州大胜广告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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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2 |
(2020)粤0106民初39159-39162、40071-40080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五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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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159-39162、40071-4008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五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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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159-39162、40071-40080号广州五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五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十四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159号案)200元、(39160号案)150元、(39161号案)53元、(39162号案)88元、(40071号案)213元、(40072号案)213元、(40073号案)75元、(40074号案)63元、(40075号案)88元、(40076号案)150元、(40077号案)150元、(40078号案)150元、(40079号案)63元、(40080号案)69元,均由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担。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9159-39162、40071-40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8657132021-04-0815:47:30:34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20)粤0106民初39159-39162、40071-40080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五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广州五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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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3 |
(2020)粤0106民初39163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大胜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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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163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大胜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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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163号广州大胜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大胜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费20000元及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508462021-01-1215:54:47:779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20)粤0106民初39163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大胜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广州大胜广告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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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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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159-39162、40071-40080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五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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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159-39162、40071-4008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五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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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159-39162、40071-40080号广州五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五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共14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费合共249750元及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508502021-01-1215:54:54:692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20)粤0106民初39159-39162、40071-40080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五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广州五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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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5 |
(2020)粤0192民初27067、27068、27073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三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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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7067、27068、27073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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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7067、27068、27073号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共3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7067、27068、270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每案1200元;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每案50元,三案共计150元,由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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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6 |
(2020)粤0192民初27070、27072、27074、27078、27079、27082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六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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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7070、27072、27074、27078、27079、2708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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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7070、27072、27074、27078、27079、27082号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共6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7070、27072、27074、27078、27079、270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每案1800元;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每案50元,六案共计300元,由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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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7 |
(2020)粤0192民初27071、27081、27083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三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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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7071、27081、27083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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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7071、27081、27083号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共3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7071、27081、270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每案1500元;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每案50元,三案共计150元,由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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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8 |
(2020)粤0192民初27065、27066、27069、27075、27076、27077、27080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七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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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7065、27066、27069、27075、27076、 27077、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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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7065、27066、27069、27075、27076、27077、27080号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共7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7065、27066、27069、27075、27076、27077、270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每案900元;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每案50元,七案共计350元,由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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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9 |
(2020)粤0192民初27426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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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7426号 |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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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7426号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74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1800元;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50元,由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该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迳付,本院不另做收取和清退。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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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10 |
(2020)粤0192民初27426号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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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742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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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7426号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瀚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在其所经营的网站删除涉案文章;2.判令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齐鲁财富网》的首页刊登一个月的道歉声明;3.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共计10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12月4日10时00分在第8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20-36690805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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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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