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陕保监罚2017[10]号 | - |
一、2015年6月-2016年12月期间,西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21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7条“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西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保险法》第171条,决定给予西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惠警告,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2015年3月28日-2017年1月22日期间,西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66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6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西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保险法》第171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西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惠警告,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收起
...
展开
|
2017-11-2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