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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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志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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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9236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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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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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沣融天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邓佳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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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230执2217号 | -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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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16-10-20 00:00:00 | 2018-09-20 |
3 |
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沣融天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邓佳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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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230执2225号 | -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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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16-10-20 | 2018-09-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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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民终19236号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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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9236号 | 合伙企业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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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19236号折虎儿、夏志华、张群杰、尹国平、周学龙、张南飞、翟羽、刘建明、王青瑄、穆维管、朱信雄、郭俊华、李文方、张雪、包昌德、于大飞: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志新、林正佳、杨吉明、原审第三人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折虎儿、夏志华、张群杰、尹国平、周学龙、张南飞、翟羽、刘建明、王青瑄、穆维管、朱信雄、郭俊华、李文方、景德君、余洪钢、张雪、徐子领、包昌德、于大飞合伙企业纠纷一案,你们作为原审第三人,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民终2050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一、撤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上诉人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一审法院退还上诉人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退还上诉人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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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2 |
(2019)粤03民终19236号改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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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9236号 | 合伙企业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张志新 林正佳 杨吉明 当事人- 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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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19236号折虎儿、夏志华、张群杰、尹国平、周学龙、张南飞、翟羽、刘建明、王青瑄、穆维管、郭俊华、李文方、张雪、包昌德: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志新、林正佳、杨吉明、原审第三人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折虎儿、夏志华、张群杰、尹国平、周学龙、张南飞、翟羽、刘建明、王青瑄、穆维管、朱信雄、郭俊华、李文方、景德君、余洪钢、张雪、徐子领、包昌德、于大飞合伙企业纠纷一案,你们作为原审第三人,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本院原定于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庭审更改为二○二○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依法审理,合议庭成员:黎康养、李东慧、陈俊松,书记员:陈嘉。届时你们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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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3 |
(2019)粤03民终19236号公告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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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9236号 | 合伙企业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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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19236号折虎儿、夏志华、张群杰、尹国平、周学龙、张南飞、翟羽、刘建明、王青瑄、穆维管、郭俊华、李文方、张雪、包昌德: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志新、林正佳、杨吉明、原审第三人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折虎儿、夏志华、张群杰、尹国平、周学龙、张南飞、翟羽、刘建明、王青瑄、穆维管、朱信雄、郭俊华、李文方、景德君、余洪钢、张雪、徐子领、包昌德、于大飞合伙企业纠纷一案,你们作为原审第三人,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本院定于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依法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黎康养、李东慧、陈俊松,书记员:陈嘉。届时你们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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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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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2267号第三人折虎儿、夏志华、张群杰、尹国平、周学龙、张南飞、翟羽、刘建明、王青瑄、穆维管、朱信雄、郭俊华、李文方、景德君、余洪钢、张雪、徐子领、包昌德、于大飞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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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2267号 | 合伙企业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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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折虎儿、夏志华、张群杰、尹国平、周学龙、张南飞、翟羽、刘建明、王青瑄、穆维管、朱信雄、郭俊华、李文方、景德君、余洪钢、张雪、徐子领、包昌德、于大飞:原告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志新、林正佳、杨吉明、第三人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折虎儿、夏志华、张群杰、尹国平、周学龙、张南飞、翟羽、刘建明、王青瑄、穆维管、朱信雄、郭俊华、李文方、景德君、余洪钢、张雪、徐子领、包昌德、于大飞合伙企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7民初2267号案件原告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诉状:一、判决撤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7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二、依法判决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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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
5 |
(2018)粤0307民初2267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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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2267号 | 合伙企业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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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2267号第三人折虎儿、夏志华、张群杰、尹国平、周学龙、张南飞、翟羽、刘建明、王青瑄、穆维管、朱信雄、郭俊华、李文方、景德君、余洪钢、张雪、徐子领、包昌德、于大飞:原告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志新、林正佳、杨吉明、第三人深圳市乐天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折虎儿、夏志华、张群杰、尹国平、周学龙、张南飞、翟羽、刘建明、王青瑄、穆维管、朱信雄、郭俊华、李文方、景德君、余洪钢、张雪、徐子领、包昌德、于大飞合伙企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7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深圳市中怡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3月2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及粘贴于本院公告栏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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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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