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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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正意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菀坪电气分公司、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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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02执51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州正意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菀坪电气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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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2-24 | 2020-03-25 |
2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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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2016)浙01执778号 | - |
申请执行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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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4-14 |
3 |
苏州吴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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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执50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州吴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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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0-21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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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绍兴尚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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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执891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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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8 | 201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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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水夫、浙江环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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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02执恢4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诸水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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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5-20 | 201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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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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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9民初63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吴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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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8-12-03 | 2019-09-20 |
7 |
蒋兴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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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执异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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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03 | 201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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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正意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莞坪电气分公司与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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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2民初25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正意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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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8-03 | 2018-09-12 |
9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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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执778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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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6 | 2018-08-19 |
10 |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与绍兴尚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绍兴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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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民初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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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27 | 2018-06-0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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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602执5142号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13 | 详情 |
2 | (2019)苏0509执5043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24 | 详情 |
3 | (2016)浙0382执44号 |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1-0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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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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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9民初63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吴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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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吴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509民初630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承办法官:沈国全联系电话:0512-63968733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法庭(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横扇社区北举路2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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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
2 |
(2018)浙0602民初2512号原告苏州正意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莞坪电气分公司诉被告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判决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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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2民初25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正意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莞坪电气分公司 当事人- 苏州正意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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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正意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莞坪电气分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602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苏州正意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莞坪电气分公司货款58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被告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结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9600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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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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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9民初63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吴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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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吴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509民初63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1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太湖新城法庭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八月一日承办法官:沈国全电话:0512-63968733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人民法庭邮编: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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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
4 |
(2018)浙0602民初2512号原告苏州正意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菀坪电气分公司与被告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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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2民初25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正意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菀坪电气分公司 被告- 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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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浙江永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正意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菀坪电气分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602民初25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其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58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3日上午9时40分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盛跃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汉章、樊大根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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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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