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湖浔公(和)行罚决字[2019]55049号 |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和孚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6日至今,位于和孚镇漾东村南桂圩湖州南浔虹亮建材有限公司与梁某某(系流动人口),叶某某(系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19年12月2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综上所述,湖州南浔虹亮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州南浔虹亮建材有限公司责令期限改正,并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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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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