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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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港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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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2民初11780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厦门市港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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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1-01-22 |
2 |
厦门市港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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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2民初1178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厦门市港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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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1-01-22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与王雅凤、郑贞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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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2民初37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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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7-09 |
4 |
李建中、邹银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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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213执异3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李建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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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2019-11-19 | 2020-01-20 |
5 |
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吴乾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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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2民初470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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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20-11-19 |
6 |
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赖玉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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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2民初818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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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9-08-27 | 2020-09-16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吴乾坤、林斌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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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19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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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08-22 | 2020-05-27 |
8 |
张小玲与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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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2民初800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张小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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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9-07-31 | 2019-08-14 |
9 |
林天扶、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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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民终349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林天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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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8 | 2021-04-12 |
10 |
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林天扶、林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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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2民初171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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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9-05-10 | 2021-04-1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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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闽0582民初171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林天扶 林爱萍 福建景发吊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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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G56 | 2019-03-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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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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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2民初470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吴乾坤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商品预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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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乾坤、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商品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开送达(2019)闽0582民初4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原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乾坤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311300012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玉2019年3月11日解除;二、被告吴乾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损失80051.2元;三、被告吴乾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给原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项31049.44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5日起至还清代偿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四、被告吴乾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及预告登记手续;五、驳回原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5院,由原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被告吴乾坤负担11605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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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2 |
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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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19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吴乾坤 林斌斌 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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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你们及被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吴乾坤、林斌斌偿还借款本金130697.78元、利息3639.95元、罚息2520.28元、复利119.36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支付律师代理费4200元,被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503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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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
3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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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吴乾坤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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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乾坤、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决: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311300012)已于2019年3月11日解除;2.确认晋江市梅岭街道组团八仙山片区格林春天一期高层区B段4幢304号房产所有权归原告所有;3.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80051.2元、返还原告代为向第三人支付的逾期贷款本息31049.44元以及代扣款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代扣款利息自2019年3月5日起计算至归还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4月10日为559元)并由被告承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被告所欠第三人的剩余购房贷款139277.73元(至2019年4月10日)由原告直接从被告支付的购房款中予以返还;5.被告配合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311300012)备案登记及房屋预告登记手续;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壹份。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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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吴乾坤、林斌斌、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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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吴乾坤 林斌斌 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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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乾坤、林斌斌、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被告吴乾坤、林斌斌立即偿还贷款本金158666.81元、利息3561.48元、罚息1095.86元、复利67.89元,支付律师费4200元,原告对被告吴乾坤、林斌斌提供的抵押物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你们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发出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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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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