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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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东)文综罚字〔2020〕4号 | 金华市金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0年8月6日下午,金华市金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黄X、陆XX、章XX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在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对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下渎口村博士街618号的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下渎口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场所《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齐全,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在图书零售区抽查发现涉嫌非法出版物的图书20本。执法人员对该20本图书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现场负责人薛X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全程在场,并无异议。8月21日,经金华市新闻出版局鉴定,认定送鉴的《妈妈讲故事》一书系非法出版物。8月24日经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8月25日我局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8月28日,现场负责人薛X受场所负责人何X授权委托到执法大队接受案件调查询问,并当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了当事人在案件询问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核对了场所负责人何X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场所现场负责人薛X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并提取了复印件,核实了场所的具体信息。向薛X出示了执法人员现场取得的执法照片5张,薛X对出示的所有证据予以签字确认,承认了8月6日场所存在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违规行为。根据以上的调查可以认定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下渎口店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违规行为成立。有下列证据证实:证据一:2020年8月6日对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下渎口店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是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薛X见证下按程序执法的过程,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记录,薛X对场所涉嫌违规行为的确认;证据二:2020年8月6日对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下渎口店进行检查时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金东)文保字〔2020〕第3号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事实;证据三:2020年8月6日对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下渎口店进行检查时拍摄的现场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事实;证据四:2020年8月21日取得的《出版物鉴定书》(浙新鉴金字(2020)第1号)1份,证明当事人发行的《妈妈讲故事》一书系非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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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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