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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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文君、林世萍等与成善凯、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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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刘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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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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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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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徐州市发源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与孙士俊、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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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徐州市发源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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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宝航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唐克庆等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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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宝航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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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程如先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秦桂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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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程如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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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贺兆华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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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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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分公司与庄成金、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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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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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临沂市中心支公司、涂宜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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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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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张敏与陈建成、临沂路合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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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张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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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叶秋英与赵景良、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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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叶秋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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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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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9)浙0602民初2989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刘建勋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送达判决书网络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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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02民初2989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被告- 刘建勋 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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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刘建勋(公民身份号码3728011974****603X)、赵西虎(公民身份号码3728011970****6038):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建勋、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602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款4325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收取882元,由被告刘建勋、赵西虎、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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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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