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云0111民初121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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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1民初121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支行 被告- 王平 昆明市盘龙区辛宝宠物用品店 戚爱华 戚欣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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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12114号戚欣梅、王平、戚爱华、昆明市盘龙区辛宝宠物用品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支行与被告戚欣梅、王平、戚爱华、昆明市盘龙区辛宝宠物用品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11民初121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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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
| 2 |
(2020)云0111民初121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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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1民初121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支行 被告- 王平 昆明市盘龙区辛宝宠物用品店 戚爱华 戚欣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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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12114号戚欣梅、王平、戚爱华、昆明市盘龙区辛宝宠物用品店: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支行与被告戚欣梅、王平、戚爱华、昆明市盘龙区辛宝宠物用品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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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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