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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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佭娟、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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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原告-彭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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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静、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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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原告-李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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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钊、闫华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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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原告-唐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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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夏枫、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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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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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吴金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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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原告-吴金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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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卫某某、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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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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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谧、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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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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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谢健全、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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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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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黄焱林、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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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原告-黄焱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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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刘利秋、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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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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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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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破产文书——上海溢思得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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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05破6号 | - |
当事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溢思得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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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05破6号本院2018年9月10日作出(2018)沪0105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上海溢思得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17-18楼;联系人:汪海敏13918492560)。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上海溢思得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0月14日14时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第六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长宁区人民法院2022年6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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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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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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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3民初795号 |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
原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告- 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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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3民初795号临沂银创职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诉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8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000弄3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6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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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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