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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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赵浩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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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张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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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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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14430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2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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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5执602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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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6024号 | - |
原告- 赵浩 当事人- 深圳联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 婺源县裕和置业有限公司 婺源县天禧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然大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恩派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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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6024号张培峰、彭海、深圳市森然大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婺源县裕和置业有限公司、婺源县天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赵浩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彭海、深圳市森然大实业有限公司、婺源县天禧酒店有限公司、唐琴、深圳市恩派能源有限公司、婺源县裕和置业有限公司、张勇、张培峰、深圳联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097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60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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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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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315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彭海 深圳联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欧阳贝妮 婺源县裕和置业有限公司 张培峰 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 婺源县天禧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然大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恩派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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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5执3151号 彭海、张培峰、深圳联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欧阳贝妮、婺源县裕和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婺源县天禧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森然大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恩派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彭海、张培峰、深圳联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欧阳贝妮、婺源县裕和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婺源县天禧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森然大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恩派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305执3151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欧阳贝妮名下登记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景发花园B-25H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3000559446)。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 陈盛超、唐宇晴 电话:0755-86608315 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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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3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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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315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彭海 深圳联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欧阳贝妮 婺源县裕和置业有限公司 张培峰 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 婺源县天禧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然大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恩派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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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5执3151号 彭海、张培峰、深圳联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欧阳贝妮、婺源县裕和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婺源县天禧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森然大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恩派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彭海、张培峰、深圳联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欧阳贝妮、婺源县裕和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婺源县天禧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森然大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恩派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3151号限期履行通知书。 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欧阳贝妮名下登记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景发花园B-25H的房产(不动产证号:深房地字第3000559446号)进行了查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限被执行人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粤03民初196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用于抵偿你方所欠债务,并对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人:陈盛超 电 话:0755-866083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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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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