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金国土资罚决字〔2017〕51号 | 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局 |
1.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1520.18平方米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可调整坑塘水面),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25元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38004.5元(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零肆元伍角整);2.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1520.18平方米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可调整坑塘水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限期内拆除地面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截至到2017年5月,建筑面积约1040平方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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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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