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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滇池路1117号华夏国际广场C座2层202号、5层501号、6层601号、-1层B1-B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0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朱四官、蒋熙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翁行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湖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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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朱四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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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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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云0112民初88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唐文超 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被告- 葛永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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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2)云0112民初8852号原告唐文超诉被告葛永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其它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公告期间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届满后15日(答辩及举证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并定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福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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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1
    2

    (2021)云0111民初149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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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149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吕光兰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周国永 昆明启福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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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4989号周国永、昆明启福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光兰诉被告周国永、昆明启福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1民初14989号案件的起诉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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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3

    (2021)云0111民初27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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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27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李俊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赵庆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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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2742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赵庆虎: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赵庆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住所不明,特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1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我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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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5
    4

    (2021)云0111民初17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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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17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范石保 范建兵 被告- 瞿少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云南贝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中心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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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754号瞿少举、云南贝斯特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中心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石保、范建兵诉被告瞿少举、云南贝斯特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中心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1民初1754号案件的起诉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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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5

    (2021)云0111民初19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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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19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成忠举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张磊 李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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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919号张磊:本院受理成忠举诉被告张磊、李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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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1
    6

    (2021)云0111民初27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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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27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李俊 被告- 赵庆虎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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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2742号赵庆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诉被告赵庆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1民初2742号案件的起诉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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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6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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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2民初10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包艳梅 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被告- 杨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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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包艳梅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杨龙(2021)云0112民初108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1043.6元,具体为:1、医疗费:6391.6元,2、后期治疗费:5000元;3、护理费:1620元(180元/天*9天),4、误工费:13650元(39天*350元/天),5、营养费:3900元(100元/天*39天),6、交通费:48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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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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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30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张微微 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华夏出行(云南)有限公司 被告- 曾德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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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张微微诉你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华夏出行(云南)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就(2020)云0103民初30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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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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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30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张微微 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华夏出行(云南)有限公司 被告- 曾德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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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张微微诉你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华夏出行(云南)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云0103民初30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微微39264.49元;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微微38150.04元;三、原告张微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保险公司1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12元,由被告曾德财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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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1
    10

    (2020)云0111民初1118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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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11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傅紫琴 徐桂兰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罗吉良 唐辉祥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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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11188号罗吉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唐辉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桂兰、傅紫琴诉被告罗吉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唐辉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11188号案件的起诉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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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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