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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达建设

    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钟楼区邹区镇常金东路17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3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程潜与王金忠、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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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民终3007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程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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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1-07-22
    2

    程潜与芮章陆、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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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民终3006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程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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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1-07-22
    3

    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何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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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民终577号之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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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5-29
    4

    上海潇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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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81民初3588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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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6-30
    5

    5461蒋耀忠与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戎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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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82民初54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蒋耀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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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6-15
    6

    溧阳童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童春贵、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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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81民初3023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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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5-31
    7

    连云港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何学、戎建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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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民终577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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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4-29
    8

    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何学、戎建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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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民终5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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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4-29
    9

    周林,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周某无无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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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21执保585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周林
    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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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县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3-31
    10

    靖江市恒勋劳务服务部与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鸣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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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13民初1480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靖江市恒勋劳务服务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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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3-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何学与戎建明、被告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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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3民初73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何学 被告- 戎建明 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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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723民初7319号戎建明:本院受理原告何学与你、被告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723民初7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戎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何学工程款3430000元并承担利息(以34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与被告戎建明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连云港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何学承担给付责任;四、被告连云港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何学2796500元并承担利息(以27965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五、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孙静联系电话:88997829二0二0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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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1
    2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何学与戎建明、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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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3民初73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何学 当事人- 连云港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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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723民初7319号戎建明、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学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前(七)项列举方式,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2连带支付工程结算余款,被告3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请求判决原告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14: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409)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承办法官:孙静联系电话:88997829二0二0年三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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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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