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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灵华

    保灵华控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26层(实际楼层22层)26A5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秀敏与鑫龙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宏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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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2民初2111号 合同纠纷

    原告-李秀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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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安县人民法院 2020-08-10 2020-12-25
    2

    谢玉金与中融国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保灵华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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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保624号 财产保全

    原告-谢玉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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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4-15 2020-08-14
    3

    谢玉金、中融国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保灵华控股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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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2708号 合同纠纷

    原告-谢玉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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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4-15 2020-08-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91民初27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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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270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谢玉金 被告- 中融国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保灵华控股有限公司 中新房(辽宁)建设有限公司 鑫龙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朝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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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中融国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保灵华控股有限公司、中新房(辽宁)建设有限公司、鑫龙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玉金诉被告中融国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保灵华控股有限公司、中新房(辽宁)建设有限公司、鑫龙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朝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270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中融国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保灵华控股有限公司、中新房(辽宁)建设有限公司、鑫龙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7月2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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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0
    2

    (2020)粤0391民初270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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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2708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鑫龙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灵华控股有限公司 中融国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中新房(辽宁)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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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中融国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保灵华控股有限公司、中新房(辽宁)建设有限公司、鑫龙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玉金诉被告中融国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保灵华控股有限公司、中新房(辽宁)建设有限公司、鑫龙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朝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270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中融国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保灵华控股有限公司、中新房(辽宁)建设有限公司、鑫龙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0月3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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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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