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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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百交罚〔2022〕01210017号 |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
罚款人民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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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3 | 详情 |
2 | 滨湖交道罚〔2021〕00248号 | 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输局 |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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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 详情 |
3 | 大交道罚字[2021]00066号 | 盐城市大丰区运输管理处 |
泰州大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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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详情 |
4 | 高港交道罚字[2019]00044号 | 泰州高港区交通分局 |
2019年05月22日08时38分,当事人泰州大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之车辆苏MM6096(黄)大型普通客车在泰州市高港区红星美凯龙北许庄加油站(上货),被举报人拍摄照片。举报人向我单位举报,要求对当事人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证据有:车辆苏MM6096(黄)视频截图)壹份,道路运输证(苏MM6096(黄))复印件壹份,询问笔录壹份。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第36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第86条第1项、《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1日内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3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3分。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行高港分理处,账号为211002,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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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详情 |
5 | 镇交运罚字[2019]000071号 |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628号、第666号修改)第69条第1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第86条第1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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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 详情 |
6 | 宝交道运罚字[2019]0617001号 | 扬州市宝应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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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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