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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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亮、陈英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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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33民初95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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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07-29 |
2 |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杜伟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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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33民初11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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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19 |
3 |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辉娟、冯月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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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33民初9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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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16 |
4 |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立杰、河北森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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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33民初13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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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6-30 |
5 |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县翠林果品库、代丽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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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33民初58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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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法院 | 2021-06-27 | 2021-07-29 |
6 |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少轻、河北金沐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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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33民初5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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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法院 | 2021-06-27 | 2021-07-29 |
7 |
于某、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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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33民初13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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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6-28 |
8 |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辉娟、王忠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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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33民初9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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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7-19 |
9 |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国亮、王忠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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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33民初9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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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7-19 |
10 |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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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33民初10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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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6-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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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133民初1249号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李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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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33民初12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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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本院受理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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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2 |
(2020)冀0133民初1108号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刘聘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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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33民初11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聘锁 张占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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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聘锁、张占赢:本院受理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20年11月16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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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3 |
(2020)冀0133民初257号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李伟存抵押权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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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33民初257号 | 抵押权纠纷 |
原告-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伟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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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存:本院受理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抵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33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李伟存以其抵押给原告赵县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最高额400万元的范围内对原告享有的债务人赵县金利机械有限公司主债权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额400万元范围内对赵县金利机械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范围内,可以以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申请拍卖或变卖前款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所得价款超过债权部分数额的部分归李伟存所有,不足部分由赵县金利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案件受理费40100元。由被告李伟存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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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
4 |
(2020)冀0133执581号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杜进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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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33执58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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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杜进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33执5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自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来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失信决定书、罚款决定书、拘传票。领取后3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未到场及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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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3 |
5 |
(2020)冀0133民初666号闫群芝诉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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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33民初666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闫群芝 被告-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赵卫忠 郑文巧 牛建辉 张瑞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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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建辉、张瑞娟:本院受理原告闫群芝与被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赵卫忠、郑文巧、牛建辉、张瑞娟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冀0133民初666号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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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
6 |
(2020)冀0133民初1235号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杨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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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33民初12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力勇 杨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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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勇:本院受理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力勇、杨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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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
7 |
(2020)冀0133执恢74号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米春峰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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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33执恢7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玲涛 刘原野 米春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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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玲涛、刘原野、米春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赵县人民法院(2016)冀0133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张玲涛妻子任洪芹在赵县龙凤官邸4号楼4单元101室的房产一套,案外人岳雄飞提起异议。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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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8 |
(2020)冀0133民初257号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李伟存抵押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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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33民初257号 | 抵押权纠纷 |
原告-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伟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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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存:本院受理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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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
9 |
(2020)冀0133执249号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河北葶枫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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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33执2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葶枫贸易有限公司 黄金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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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葶枫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葶枫贸易有限公司、黄金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生效的赵县人民法院(2019)冀0133民初249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33执2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自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来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罚款决定书。领取后3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未到场及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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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
10 |
(2019)冀0133执1079号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邢海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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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33执10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邢海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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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海潮: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邢海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33执1079号执行裁定书(扣划)三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领取后3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未到场或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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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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