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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软科技

    杭州龙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7号3幢305-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与车添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富禄(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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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21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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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09-09 2020-09-16
    2

    毛华林与徐凯、杭州龙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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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6民初45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毛华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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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08-16 2016-09-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110民初1210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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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21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 被告- 车添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富禄(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龙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王培 成建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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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210号之一富禄(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诉被告车添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富禄(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龙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培、成建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判决:一、被告车添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借款本金5031389.38元。二、被告车添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利罚息69692.36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14日,此后至款项清偿日止的利罚息以实际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另计)。三、被告车添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因本次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8810元。四、被告富禄(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龙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培、成建忠对被告车添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26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车添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富禄(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龙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培、成建忠负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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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8
    2

    (2020)浙0110民初12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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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21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 被告- 车添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富禄(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龙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王培 成建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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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210号富禄(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诉被告车添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富禄(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龙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培、成建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车添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浙江杭州佘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借款本金5031389.38元;二、被告车添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借款利息70111.64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14日,此后至款项清偿日止的利罚息以实际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另计);三、被告车添翼(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为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8810元;四、被告富禄(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龙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培、成建忠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由各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定于2020年8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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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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