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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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雷与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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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705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袁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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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0-12-14 |
2 |
刘平玉与何国良、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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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214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刘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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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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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合阁钢构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与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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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238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合阁钢构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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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0-22 | 2020-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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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霞与李伟生、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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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624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刘玉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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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9-07-26 | 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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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与陈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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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民初27114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唐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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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8-11-16 | 2019-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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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基、王银辉等与廖述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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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182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黄福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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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1-18 | 2019-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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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梦茹与金世魁、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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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6民初551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徐梦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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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7-04-05 00:00:00 | 2017-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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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粤与冯新宽、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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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1民初1026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罗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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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6-11-23 | 2017-12-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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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06民初37050号袁雷与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廉治枪与谢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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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705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袁雷 被告- 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廉治枪 谢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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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7050号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原告袁雷与被告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廉治枪,第三人谢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给原告袁雷2000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被告廉治枪支付给原告袁雷19817元,被告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袁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元,由原告袁雷负担11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50元;被告廉治枪负担295元,被告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5633362020-09-1415:53:09:462联系人:孟波、李暨鹏(2019)粤0106民初37050号袁雷与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廉治枪与谢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联系人:孟波、李暨鹏电话:020-830085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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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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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2148号刘平玉与何国良、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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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214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刘平玉 被告- 何国良 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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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2148号何国良、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粤0105民初12148号原告刘平玉诉被告何国良、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61275.91元(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三被告优先连带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三被告按100%的责任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直接向原告支付)。现因被告何国良(男,197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接源大街6号404房,公民身份号码41102419770618261X)、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燕岭大厦)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何国良、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16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东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32680972020-04-0713:21:23:525联系人:彭峻峰、谢小敏(2020)粤0105民初12148号刘平玉与何国良、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何国良、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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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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