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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极萃智能

    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塘村委会世龙工业区世龙大道12号A2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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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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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12-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91执3902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12-07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执恢54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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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恢54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福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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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恢542号之一深圳市兆福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91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0391执异6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恢5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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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2

    (2021)粤0391执异6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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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异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福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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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兆福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异议人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深圳市兆福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书面异议,案号为(2021)粤0391执异67号。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追加申请书、执行听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听证时间定于2021年3月23日14时30分,听证地点为本院第十三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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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6
    3

    (2021)粤0391执异6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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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异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福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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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兆福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异议人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深圳市兆福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书面异议,案号为(2021)粤0391执异67号。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追加申请书、执行听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听证时间定于,听证地点为本院,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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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4

    (2020)粤0391执390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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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39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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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3902号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39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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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2
    5

    (2020)粤0391民初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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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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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粤0391民初2号原告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56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4.05元,由被告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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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6

    (2020)粤0391民初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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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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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前海锐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佛山市极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7月20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九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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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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