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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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为彬、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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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申11422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陈为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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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1-03 |
2 |
王开荣与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郑明耀、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南派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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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803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王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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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6 | 2020-12-29 |
3 |
陈为彬、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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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0881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新恒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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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6 | 2020-08-12 |
4 |
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刘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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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600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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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6-05 | 2020-08-05 |
5 |
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涂冲、彭小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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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596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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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6-05 | 2020-07-10 |
6 |
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欧阳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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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60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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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7-10 |
7 |
陈为彬与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新恒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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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710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陈为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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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20-08-12 |
8 |
王开荣与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郑明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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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669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王开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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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11-27 | 2020-12-29 |
9 |
吕辉与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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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468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吕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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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06-17 | 2019-07-10 |
10 |
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罗荣利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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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265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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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8-10-09 | 2018-12-0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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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13民初265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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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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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1民初5014、5016、5017、5018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与被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李峰借款合同纠纷四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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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5014、5016、5017、50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被告- 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李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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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5014、5016、5017、5018号李峰: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与被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李峰借款合同纠纷四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峰所欠付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的贷款本金86357.8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6月23日,利息、罚息和复利共计5540.23元;自2020年6月24日至清偿之日,利息以正常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罚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复利以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借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峰承担。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峰所欠付原告的仲裁费1131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峰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2.17元,由被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李峰共同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支付(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被告在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二庭联系方式:020-83007409020-83008481张法官彭助理539287222021-05-1714:54:36:232(2021)粤0111民初5014、5016、5017、5018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与被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李峰借款合同纠纷四案被告,判决,承担,李峰,广州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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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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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2891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与被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白峰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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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289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被告- 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白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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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2891号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白峰: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与被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白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的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邮寄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彭霞联系电话:83007411538484232021-03-2516:51:32:330(2021)粤0111民初2891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与被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白峰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送达,白云,开庭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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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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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600号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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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60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刘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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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2600号刘宇: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刘宇,男,1989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建设东路16号7号楼3单元9号,公民身份号码:410711198907250033)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3民初26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757元,减半收取计187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533846122020-06-1018:24:36:360(2020)粤0113民初2600号原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刘宇,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定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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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
4 |
(2020)粤0113民初2600号原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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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60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刘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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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2600号刘宇: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刘宇,男,1989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建设东路16号7号楼3单元9号,公民身份号码:410711198907250033)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第二期租金196000元、第三期租金147000元,共计343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每日按未付租金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以未付租金343000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8日为71319.5元,实际违约金金额计算至被告支付全部欠付租金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533492272020-05-1815:16:52:526(2020)粤0113民初2600号原告广州福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送达,被告,公告,刘宇,规定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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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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