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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移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存续
    • 邮箱:13684270041@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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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6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3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53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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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319民初709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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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1-09-27 2021-10-01
    2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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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319民初709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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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1-09-27 2021-10-01
    3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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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319民初889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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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1-09-27 2021-10-01
    4

    罗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德昌分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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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3424民初123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罗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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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昌县人民法院 2021-09-09 2021-10-11
    5

    上海尚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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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民初237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上海尚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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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7-01 2021-07-01
    6

    上海尚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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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民初236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上海尚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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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7-01 2021-07-01
    7

    上海尚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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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民初237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上海尚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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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7-01 2021-07-01
    8

    刘春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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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12民初2143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刘春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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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6-29
    9

    刘春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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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12民初2145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刘春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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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2021-05-26 2021-05-30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刘兴明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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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603执异43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异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
    申请人-刘兴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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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6-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106民初3642号原告原告四川通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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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6364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通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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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6民初3642号原告原告四川通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通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3943.34元;二、驳回四川通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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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6
    2

    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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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5民初467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田贵良 被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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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4672号原告原告田贵良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田贵良支付工程款50439.41元;二、驳回原告田贵良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1元,由原告田贵良承担2326元,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承担114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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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5
    3

    原告田贵良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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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3民初290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田贵良 被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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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2901号原告田贵良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共计83160.01元、利息3617.46元,合计86777.4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0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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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0
    4

    原告田贵良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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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3民初290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田贵良 被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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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2901号原告田贵良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共计83160.01元、利息3617.46元,合计86777.4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0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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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0
    5

    (2018)川0112民初6365号原告杨宇与被告冯李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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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2民初6365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 杨宇 当事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被告- 冯李俊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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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公告冯李俊: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2民初6365号原告杨宇与被告1冯李俊、被告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被告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医疗费3482.91元、误工费9000元、护理费4500元、营养费900元、交通费898.14元、鉴定费800元;被告2、被告3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3日10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李明军,联系电话:028-84875345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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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7
    6

    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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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6民初36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通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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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6民初3642号原告四川通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83943.34元、利息12351.53元,合计296294.87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从2018年7月起暂计至2019年6月为12353.53元)。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二0一九年七月九日上午09:3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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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7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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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5民初467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田贵良 被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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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4672号原告田贵良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锐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共计151937.63元,利息6609.3元,合计158546.93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从2018年7月起暂计至2019年6月为6609.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有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才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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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6
    8

    (2017)川0191民初9763号原告周毅与被告吴晓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资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四川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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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91民初9763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周毅 被告- 吴晓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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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91民初9763号原告周毅与被告吴晓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资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四川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晓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周毅在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办理将中国移动手机号15984200000登记为原告周毅的入网手续;二、被告吴晓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周毅损失6878.40元,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对该损失的30%承担补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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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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