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薛伟军与广东广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邢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4民初611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薛伟军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0-11-17 |
2 |
刘光、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辖终59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刘光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5 | 2020-05-29 |
3 |
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91财保3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19-12-13 | 2020-03-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91民初20669号原告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中鑫区块链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1民初2066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 中鑫区块链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20669号中鑫区块链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中鑫区块链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提交的答辩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2.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立即搬离租赁的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状;3.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立即将其注册地址从租赁房屋地址迁出;4.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261356.95元(自2020年2月6日计至2020年6月30日),以及违约金9360元(因租赁合同第七条第1款约定: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利率超过年利率24%,故原告根据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租赁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自行调整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年利率17%,自2020年2月6日计至2020年7月1日);5.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等额的违约金125400.80元(以2020年6月份的租金62700.40元为标准计算);6.由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7.被告中鑫区块链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反诉请求判令:1.反诉被告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人民币40万元;2.本案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由反诉被告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 收起
...
展开
|
2020-12-17 |
2 |
(2020)粤0191民初733号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刘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1民初73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 刘光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733号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刘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1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本金41000000元及利息(本金为26000000元的利息为自2018年12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至2019年4月15日,自2019年4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金为15000000元的利息为自2019年4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至2019年5月7日,自2019年5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二、被告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律师费400000元给原告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三、被告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给原告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四、被告刘光应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受理费88088元由被告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刘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主审法官:陈梦芷电话:020-83007052送达人:陈梦芷、唐小宝电话:020-83007052536726682020-11-3016:08:38:970(2020)粤0191民初733号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刘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判决,公告,日内,投资115337 收起
...
展开
|
2020-11-30 |
3 |
(2020)粤0191民初733号原告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刘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1民初73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 刘光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733号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刘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4100万元;2.被告一支付借款利息1655000元;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损失,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的损失为6202550元(计算方法附表),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4.被告一承担原告支出的全部律师费,暂计一审阶段律师费400000元,以上四项合计49257550元;5.被告二就上述款项与被告一承担连带向原告支付的义务;6.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主审法官:陈梦芷电话:020-83007052送达人:唐小宝电话:020-83006931534648602020-08-0515:34:16:338(2020)粤0191民初733号原告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刘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原告,公告,送达,承担1153373 收起
...
展开
|
2020-08-0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