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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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滨公(高)行罚决字[2019]51288号 |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高新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幅度告知如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4760号亚科中心A座*室的杭州恒胜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恒胜和”(网址:www.hengshenghe888.com)的网站于2019年5月开通并正式联通网络。2019年11月12日下午,高新派出所民警对该“恒胜和”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站未按照要求到公安机关进行联网备案登记,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以上事实有1、但汉平的陈述和申辩;2、书证;3、检查记录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构成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公安机关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之规定对你进行处罚。现拟对你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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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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