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湖南高科园创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211执855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南高科园创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8-31 |
| 2 |
宁立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211执恢23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文辉龙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7-01 |
| 3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与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211执93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07 |
| 4 |
湖南高科园创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211执85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南高科园创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5-31 |
| 5 |
文辉龙、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湘0211执恢35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文辉龙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0-12-31 |
| 6 |
江秦、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鄂0105执1526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秦 收起
...
展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0-10-28 |
| 7 |
文辉龙;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钟志华;汤蓉;刘宏辉;冷鹏;王赛英;刘舒;汤平;宁立三;刘清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湘0211执恢15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文辉龙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20-06-22 | 2020-06-28 |
| 8 |
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钟志华、汤蓉、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湘0202执130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19-12-30 |
| 9 |
江西恒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902执1308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恒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2019-12-26 |
| 10 |
文辉龙申请汤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湘0211执870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文辉龙 收起
...
展开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2019-09-23 | 2019-10-15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7)渝0231民初25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民事裁定书 | 垫江县人民法院 | - | 2017-11-29 |
| 2 | (2017)渝0231民初25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民事裁定书 | 垫江县人民法院 | - | 2017-11-29 |
| 3 | (2017)渝0231民初25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垫江县人民法院 | - | 2017-08-14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湘0211执855号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部分未履行 | 2021-04-08 | 详情 |
| 2 | (2019)湘0202执1309号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2-03 | 详情 |
| 3 | (2019)豫0104执5837号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09 | 详情 |
| 4 | (2018)湘0204执恢28号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3-07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湘0211执97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株洲市天元区国信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王桂花 唐定伟 周律 汤蓉 冯电波 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钟志华 胡嘉懿 收起
...
展开
|
王桂花、唐定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天元区国信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周律、汤蓉、冯电波、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钟志华、胡嘉懿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湘0211执9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请自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限你们在公告期满之日5日内向本院被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9-07-12 |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湘0211执27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张以 被告- 田暑秋 刘茂华 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田暑秋、刘茂华、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张以与被执行人田暑秋、刘茂华、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湘0211执2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请自动履行(2016)湘0211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5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8-09-14 |
| 3 |
(2017)渝0231民初2533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231民初25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何敏 被告- 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7)渝0231民初2533号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敏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祥,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231民初253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何敏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垫江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29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29日承办人:任义联系电话:023-74637203 收起
...
展开
|
2017-11-29 |
| 4 |
(2017)渝0231民初2533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231民初25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何敏 被告- 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7)渝0231民初2533号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敏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祥,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231民初253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何敏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垫江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29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29日承办人:任义联系电话:023-74637203 收起
...
展开
|
2017-11-29 |
| 5 |
(2017)渝0231民初2533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231民初25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何敏 被告- 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7)渝0231民初2533号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敏诉湖南恒祥高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21日14: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垫江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8-14上传日期:2017-8-14承办人:任义74637276 收起
...
展开
|
2017-08-1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