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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达易融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201商
    • 简介:-
    • 法律诉讼 8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8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享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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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4356号 合同纠纷

    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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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7-02 2021-09-01
    2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丁宏祥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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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2民初33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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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25
    3

    陶菲,凌叶,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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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2民初2009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凌叶
    陶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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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1-06-01 2021-06-30
    4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唐海楠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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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2民初33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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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6-29
    5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方圆、周洁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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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2民初201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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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6-29
    6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汤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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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03民初179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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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29
    7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红专、陈玉梅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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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03民初179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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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29
    8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王文清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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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03执恢291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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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5-17
    9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杨义兵、窦维英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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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03执2999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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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8-18
    10

    汤建国,王江兰,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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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03民初3665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王江兰
    汤建国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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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6-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皖0202民初335号丁宏祥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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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2民初33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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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2民初335号丁宏祥:我院受理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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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2

    (2021)皖0202民初335号丁宏祥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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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2民初33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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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2民初335号丁宏祥:我院受理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丁宏祥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054454.66元及利息(利息以拖欠的代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自2020年8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丁宏祥名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长江长现代城16#楼2-1503室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5904元,由被告丁宏祥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02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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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9
    3

    (2021)皖0202民初2692号陈恩友、周银霞、芜湖金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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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2民初269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恩友 芜湖金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周银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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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2民初2692号陈恩友、周银霞、芜湖金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恩友、周银霞、芜湖金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陈恩友、周银霞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偿款人民币225000元及以22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月2日起直至最终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为1371.56元。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对被告陈恩友、周银霞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西门月牙山庄6幢604室(权证号:皖(2017)无为县不动产权第0009661号)房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芜湖金财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陈恩友、周银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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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4

    (2021)皖0202民初2009号陶菲、凌叶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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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2民初200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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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2民初2009号陶菲、凌叶:我院受理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债权金额1222372.61元;2、两被告以1222372.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原告对两被告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恒大华府16#楼1单元101室房产享有抵押权,就该房产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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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5

    (2021)皖0202民初335号丁宏祥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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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2民初33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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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2民初335号丁宏祥:我院受理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155683.48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7029.64元(以1155683.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5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最终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长江现代城16#楼2-1503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就该房产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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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5
    6

    (2020)皖0202民初8273号芜湖安达易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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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民初8273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芜湖金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芜湖安达易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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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2民初8273号芜湖安达易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芜湖金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决被告芜湖安达易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就陈恩友、周银霞对原告的欠款各自在225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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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3
    7

    (2020)皖0202执3741号阮昊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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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374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阮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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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2执3741号阮昊: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阮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202执37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2020)皖0202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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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3
    8

    (2020)皖0202执2840号李宗鹏、杨书萍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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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284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杨书萍 李宗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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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2执2840号李宗鹏、杨书萍: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宗鹏、杨书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202执28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19)皖0202民初113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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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3
    9

    (2020)皖0202执2431号管仲、管家合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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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243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管家合 管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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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2执2431号管仲、管家合: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管仲、管家合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202执24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20)皖0202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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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6
    10

    (2019)皖0202民初11301号李宗鹏、杨书萍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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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0202民初1130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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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皖0202民初11301号李宗鹏、杨书萍:我院受理原告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宗鹏、杨书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848630.13元,并支付以未给付代偿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李宗鹏、杨书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14000元;三、原告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李宗鹏、杨书萍位于本市弋江区国贸长江3#楼1单元1803室(产权证号:芜房权证弋江字第2014844011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第一、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2820元,由被告李宗鹏、杨书萍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02民初11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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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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