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唐氏金属钮扣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宇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6执1226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唐氏金属钮扣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8-30 | 2019-12-13 |
2 |
深圳市唐氏金属钮扣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宇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6执12264、1226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唐氏金属钮扣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8-30 | 2019-12-13 |
3 |
深圳市金地大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唐氏金属钮扣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宇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终679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金地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3 | 2019-09-25 |
4 |
深圳市鸿宇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唐氏金属钮扣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地大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终679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金地大科技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3 | 2019-09-25 |
5 |
深圳市鸿宇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何敏仲裁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2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5)深中法执字第903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25 | 2016-12-02 |
6 |
深圳市鸿宇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聚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丁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3民终4239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鸿宇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14 | 2016-12-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9民初65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9民初656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鸿宇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6560号深圳市银宝山新压铸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鸿宇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银宝山新压铸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656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每月186,000.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至被告搬迁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为1,116,000.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08日10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吴虹燕电话:0755-21088048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浪腾路2号龙华法院综合庭 收起
...
展开
|
2021-06-22 |
2 |
(2019)粤0306执1226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6执1226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唐氏金属钮扣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鸿宇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12264号深圳市鸿宇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唐氏金属钮扣制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679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122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8-1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