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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播易道

    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B08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西前前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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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民申4897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广西前前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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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0-12-30
    2

    广西培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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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执4759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0-10-21 2020-10-27
    3

    广西培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3执4759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0-07-08 2020-10-27
    4

    北京兴合动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2民初467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兴合动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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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9-12-23 2019-12-25
    5

    北京兴合动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2民初4675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兴合动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9-11-28 2019-12-02
    6

    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2民初74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常某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9-03-13 2019-03-15
    7

    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范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2民初147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范某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9-02-18 2019-02-26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合同纠纷

    原告- 宋志强 被告- 大连微播易道网络有限公司 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G87 2019-09-0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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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8696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前前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微播易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前前钱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2018)桂0103民初8696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阳光司法告知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3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7月5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误工费、差旅费等共计6万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三楼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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