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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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受理案件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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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保1996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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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2-17 |
2 |
湖州辰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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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422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州辰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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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09-27 |
3 |
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锦泷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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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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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受理案件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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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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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湖州辰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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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州辰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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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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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广州锦泷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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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4民初134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锦泷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锦泷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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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4民初13441号广州锦泷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锦泷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在本案中的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崔学杰、审判员张晓莉、人民陪审员唐利民组成合议庭(审判员崔学杰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司法中心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特此公告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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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
2 |
(2020)粤0105执保1996号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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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保1996号 | - |
原告- 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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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执保1996号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执保1996号【原案号(2020)粤0105民初2832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6771182020-12-0315:19:52:969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0)粤0105执保1996号未石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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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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