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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奥亿奥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七滘工业区十路三十八号之一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莫荣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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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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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刘艳峰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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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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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陈帅五金店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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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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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杨艳群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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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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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周树恩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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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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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刘艳峰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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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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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杨艳群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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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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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力合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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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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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山火炬开发区陈帅五金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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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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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与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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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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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710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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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7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莫荣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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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荣喜:我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莫荣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6民初710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被告莫荣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50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6504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罚息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7.02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莫荣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附:莫荣喜,男,1971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龙塘村民委员会白兔村3巷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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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2
    2

    (2020)粤0606民初2516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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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51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杨艳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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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艳群: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艳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2516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申请不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权利告知书,该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杨艳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上述货款为本金,从2019年4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受理费为399.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艳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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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3

    (2020)粤0606民初2515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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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5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刘艳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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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艳峰: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艳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2515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申请不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权利告知书,该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刘艳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45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上述货款为本金,从2015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受理费为3070.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艳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附:刘艳峰,男,197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32号新世纪花园住宅区4栋101号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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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4

    (2021)粤0606民初710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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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7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莫荣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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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荣喜: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莫荣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50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976.94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6504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罚息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罚息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陆立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马洁芬、梁琼绮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9点正在本院杏坛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附:莫荣喜,男,1971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龙塘镇村民委员会白兔村3巷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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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5

    (2020)粤0606民初2515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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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51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莫荣喜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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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荣喜: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莫荣喜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裁定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251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附:莫荣喜,男,1971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龙塘村民委员会白兔村3巷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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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6
    6

    (2020)粤0606民初2516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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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51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杨艳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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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艳群: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艳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26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888.1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黄业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燕萍、关银焕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1年3月1日上午9点15分在本院杏坛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附:杨艳群,男,1975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下仓镇金塘村北屋组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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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7

    (2020)粤0606民初2515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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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5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刘艳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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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艳峰: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艳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04538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3998.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黄业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燕萍、关银焕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1年3月1日上午9点整在本院杏坛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附:刘艳峰,男,197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32号新世纪花园住宅区4栋101号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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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8

    (2020)粤0606民初2515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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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51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莫荣喜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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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荣喜: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亿奥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莫荣喜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6504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976.94元(详见计算清单),两项暂合计:23480.9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黄业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吴燕蓝、吴近帆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1年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杏坛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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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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