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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江灿琮

    成都锦江灿琮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成龙街道棬子树社区七组25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与李淑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0104民初117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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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1-01-07 2021-03-12
    2

    刘博宇与王荣、戴文婷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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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5民初13000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刘博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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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1-18
    3

    刘博宇、戴文婷、王荣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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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4民初1285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刘博宇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0-08-07 2020-09-22
    4

    成都锦江灿琮置业有限公司;成都思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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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6执115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锦江灿琮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思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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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0-05-12 2020-06-22
    5

    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成都锦江灿琮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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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4民初5747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9-08-19 2019-09-27
    6

    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成都锦江灿琮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04民初666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8-12-15 2019-05-15
    7

    成都港美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诉成都锦江灿琮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04民初4838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港美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8-06-26 2018-12-18
    8

    成都思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成都锦江灿琮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06民初4330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思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成都锦江灿琮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18-05-29 2018-06-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0104民初6665号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成都锦江灿琮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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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4民初666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锦江灿琮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锦江灿琮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理费30300元及利息18786元(自2015年11月1日起,按照应付金额的24%/年计算至被告向原告全额支付应付款项之日止,截至到2018年5月30日,暂计算为18786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三圣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18-07-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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