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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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姚市富侨足浴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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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终1177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余姚市富侨足浴店(普通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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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2 | 2020-05-12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胡越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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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执35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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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9-09-02 | 2019-09-04 |
3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胡越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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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执3563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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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9-09-02 | 2019-09-04 |
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胡桂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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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执恢1062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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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6-03 | 2020-04-30 |
5 |
余姚市富侨足浴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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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执异6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余姚市富侨足浴店(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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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9-05-16 | 2020-04-15 |
6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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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执异5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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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9-04-29 | 2020-04-15 |
7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泗门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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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执恢4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泗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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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9-04-22 | 2019-05-23 |
8 |
胡越敏、胡桂强、陈小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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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执35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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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8-09-11 | 2019-09-04 |
9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泗门支行、邵利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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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1执39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泗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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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8-05-24 | 2018-08-14 |
10 |
邵利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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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1执39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泗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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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8-05-21 | 2018-08-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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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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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320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余姚市强力工具厂 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余姚市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胡桂强 胡奋 陈小娟 邵利民 黄秋红 朱建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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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3201号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8****0051)、胡奋(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2****002X)、陈小娟(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1****0222)、邵利民(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6****0255)、黄秋红(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1****0024)、朱建焕(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0****0054):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向本院领取(2018)浙0281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1份,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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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
2 |
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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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319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强力工具厂 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余姚市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胡桂强 胡奋 陈小娟 邵利民 黄秋红 朱建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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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3197号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8****0051)、胡奋(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2****002X)、陈小娟(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1****0222)、邵利民(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6****0255)、黄秋红(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1****0024)、朱建焕(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0****0054):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向本院领取(2018)浙0281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1份,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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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
3 |
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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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320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余姚市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余姚市强力工具厂 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胡桂强 胡奋 陈小娟 邵利民 黄秋红 朱建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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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3204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强力工具厂、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8****0051)、胡奋(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2****002X)、陈小娟(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1****0222)、邵利民(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6****0255)、黄秋红(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1****0024)、朱建焕(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0****0054):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强力工具厂、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向本院领取(2018)浙0281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1份,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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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
4 |
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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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320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余姚市强力工具厂 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胡桂强 胡奋 陈小娟 邵利民 黄秋红 朱建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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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3203号余姚市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8****0051)、胡奋(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2****002X)、陈小娟(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1****0222)、邵利民(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6****0255)、黄秋红(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1****0024)、朱建焕(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0****0054):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向本院领取(2018)浙0281民初320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1份,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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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
5 |
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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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3197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强力工具厂 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 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胡桂强 胡奋 陈小娟 邵利民 黄秋红 朱建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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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3197号之一余姚市强力工具厂、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邵利民(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6****0255):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本金60万元从2018年2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利率按年利率16.02%的1.3倍计算;2.判令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赔偿原告为实现该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7000元;3.判令被告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十一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6月2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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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
6 |
受理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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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3204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强力工具厂 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 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胡桂强 胡奋 陈小娟 邵利民 黄秋红 朱建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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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3204号之一余姚市强力工具厂、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邵利民(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6****0255):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本金150万元从2018年2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利率按年利率16.02%的1.3倍计算;2.判令被告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为实现该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7000元;3.判令被告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强力工具厂、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十一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6月2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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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
7 |
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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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3203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强力工具厂 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 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胡桂强 胡奋 陈小娟 邵利民 黄秋红 朱建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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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3203号之一余姚市强力工具厂、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邵利民(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6****0255):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本金150万元从2018年2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利率按年利率16.02%的1.3倍计算;2.判令被告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赔偿原告为实现该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7000元;3.判令被告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强力工具厂、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十一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6月2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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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
8 |
受理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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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3201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强力工具厂 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 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胡桂强 胡奋 陈小娟 邵利民 黄秋红 朱建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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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3201号之一余姚市强力工具厂、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邵利民(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6****0255):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本金50万元从2018年2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利率按年利率16.02%的1.3倍计算;2.判令被告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为实现该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2000元;3.判令被告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强力工具厂、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十一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6月2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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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
9 |
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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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320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强力工具厂 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 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胡桂强 胡奋 陈小娟 邵利民 黄秋红 朱建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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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3203号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胡桂强(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8****0051)、陈小娟(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1****0222)、黄秋红(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1****0024)、朱建焕(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0****0054):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本金150万元从2018年2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利率按年利率16.02%的1.3倍计算;2.判令被告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赔偿原告为实现该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7000元;3.判令被告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强力工具厂、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十一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6月2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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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
10 |
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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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319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强力工具厂 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 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胡桂强 胡奋 陈小娟 邵利民 黄秋红 朱建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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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1民初3197号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胡桂强(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8****0051)、陈小娟(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1****0222)、黄秋红(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1****0024)、朱建焕(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0****0054):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舜宇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本金60万元从2018年2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利率按年利率16.02%的1.3倍计算;2.判令被告余姚市强力工具厂赔偿原告为实现该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7000元;3.判令被告宁波阳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美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动工具公司、浙江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桂强、胡奋、陈小娟、邵利民、黄秋红、朱建焕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十一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6月2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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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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