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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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瑜、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等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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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4026民初909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肖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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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人民法院 | 2021-08-27 | 2021-09-15 |
2 |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孙友才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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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8民初14773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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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9-04 |
3 |
福建省闽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闽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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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民辖终136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福建省闽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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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11 |
4 |
上海辰衡实业有限公司、侯树海等与上海辰衡实业有限公司、侯树海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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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民辖终125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上诉人-侯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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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8-11 |
5 |
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江苏九鼎节能门窗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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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323财保125号之一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江苏九鼎节能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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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7-13 | 2021-07-16 |
6 |
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江苏九鼎节能门窗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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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323财保125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江苏九鼎节能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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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6-24 |
7 |
2581江苏亦文农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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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91民初258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亦文农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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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06-28 |
8 |
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南京市秦淮区富安美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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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民终30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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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8-31 |
9 |
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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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2民初10571号 | 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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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8-03 |
10 |
福建省闽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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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02民初2067号之一 | 合伙协议纠纷 |
申请人-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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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5-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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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李永辉,李接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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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10033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李永辉 上海辰衡实业有限公司 李接宅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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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10033号李永辉,李接宅:本院受理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诉上海辰衡实业有限公司、李永辉,李接宅等其他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2民初10033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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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2 |
(2020)苏1204民初4031号原告周存宝与被告郭春年、冯斌、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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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204民初4031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周存宝 被告- 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冯斌 郭春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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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204民初4031号冯斌(男,321284197906108014,住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赵家舍1幢305室):本院受理原告周存宝与被告郭春年、冯斌、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04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存宝工程款530000元;二、被告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周存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被告冯斌、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两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100元,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薛健联系电话:0523-88846919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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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
3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李永辉,蔡静,李接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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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10033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李永辉 蔡静 李接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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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10033号李永辉,蔡静,李接宅:本院受理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诉李永辉,蔡静,李接宅其他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2日13时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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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4 |
(2017)浙1002民初12540号原告台州沙锦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张凤青、浙江大森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诉状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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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2民初125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台州沙锦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张凤青 浙江大森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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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浙江大森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台州沙锦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张凤青、浙江大森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2民初12540号民事上诉状副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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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
5 |
(2017)浙1002民初12540号原告台州沙锦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张凤青、浙江大森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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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2民初125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台州沙锦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张凤青 浙江大森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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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浙江大森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台州沙锦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张凤青、浙江大森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2民初1254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张凤青立即共同支付货款878787.82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二、你单位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6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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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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