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无限点乐

    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村南北方丝绸厂7号平房10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9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尤雷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11民初2777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08 2021-04-21
    2

    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08民初1010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当事人-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0-06-28
    3

    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与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08民初1010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0-06-16 2020-09-22
    4

    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民终467号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上诉人-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4-13 2021-01-04
    5

    北京御风翱翔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民终126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京御风翱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2-25 2020-03-05
    6

    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非凡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8民初4595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9-11-26 2020-03-24
    7

    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尤雷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8民初45958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9-11-26 2020-03-24
    8

    北京御风翱翔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京0108民初20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御风翱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9-11-26 2020-03-03
    9

    钟育彬、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南华智闻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执异741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异议人-钟育彬
    申请执行人-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08 2019-12-24
    10

    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非凡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8民初3686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非凡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9-06-13 2019-06-17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1民初194号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原告-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广发信德奥飞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李慰 梁昕 王玉玲 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31
    2 (2017)粤01民初194号之三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原告-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广发信德奥飞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李慰 梁昕 王玉玲 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13
    3 (2016)粤0105民初306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光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一套、开庭传票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6-11-1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立案执行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广发信德奥飞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李慰、梁昕、王玉玲、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执3454号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当事人- 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广发信德奥飞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执3454号李慰、梁昕、王玉玲、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广发信德奥飞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你(单位)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34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广发信德奥飞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款项111205117.73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78605.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1533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报告财产令内容为:本院受理的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广发信德奥飞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你(单位)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收起

    ... 展开
    2020-09-03
    2

    (2018)粤03执恢290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执恢2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瑞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恢290号深圳市瑞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北京无限点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17)京仲裁字第133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前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案款人民币31647.82元,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以(2017)粤03执33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恢2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北京仲裁委员会(2017)京仲裁字第1331号裁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18-06-2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