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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寿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6-8层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京保监罚[2011]25号 -

    你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2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2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5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1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条款费率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2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销售过程中未提示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事项和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2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517),并将缴款凭证的复印件交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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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24 详情
    2 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25号 北京银保监局

    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安震峰处以警告、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王金辉处以警告、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李红处以警告、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李嘉楠处以警告、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段海宁处以警告、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王浩宇处以警告、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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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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