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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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岩市永定区白雁建材有限公司、福建清多鑫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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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龙岩市永定区白雁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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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门市锋桦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清多鑫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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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门市锋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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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连云港福业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福建清多鑫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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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连云港福业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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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门市锋桦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清多鑫贸易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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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江门市锋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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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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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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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722民初10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连云港福业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清多鑫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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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福业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2)苏0722民初1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卢长庆联系电话:139613626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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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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