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鑫广纳

    深圳市鑫广纳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雪岗北路482号清湖顺城基工业园一单元办公楼4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506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民初50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广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5067号深圳市鑫广纳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鑫广纳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506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违约金损失,违约金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7年8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货款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12日为14898.88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案由:买卖合同纠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6日09时30分在龙华法庭三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法院联系人:陈燕妮电话:0755-2105107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6-0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