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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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伍超、尹直广、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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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1766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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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1 | 2021-05-13 |
2 |
赖亚曼、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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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391执93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赖亚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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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26 | 2021-01-01 |
3 |
周云平、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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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391执93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周云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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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26 | 2021-01-01 |
4 |
蒋学武、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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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14013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蒋学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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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04 |
5 |
张俊良与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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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0558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张俊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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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1-01-11 |
6 |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红文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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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14021号 | 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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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10-13 |
7 |
李雪与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直广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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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782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李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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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12-28 |
8 |
樊婧赟、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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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12730号之一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樊婧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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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8-14 | 2020-12-09 |
9 |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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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1272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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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8-14 | 2020-12-09 |
10 |
张锦煌、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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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303执81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张锦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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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5-18 | 2021-02-0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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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郑南玉 被告-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付红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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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五、八版中缝 | 2020-07-29 |
2 | (2019)粤1391民初530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周云平 被告-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付红文 伍超 尹直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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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81 | 2020-03-03 |
3 | (2019)粤0303民初4822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王红梦 被告-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付红文 伍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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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15 | 2019-03-10 |
4 | (2019)粤0307民初287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末元 被告-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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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G27 | 2019-01-31 |
5 | -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张俊良 被告-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付红文 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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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 2018-10-28 |
6 | (2018)粤1972民初6736号之二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被告-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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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8-10 |
7 | (2018)粤1972民初673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被告-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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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6-1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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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6197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1 | 详情 |
2 | (2021)粤0309执3968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6 | 详情 |
3 | (2020)粤0309执6510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1 | 详情 |
4 | (2020)粤0307执14013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3 | 详情 |
5 | (2020)粤1303执81号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2 | 详情 |
6 | (2019)粤0310执1828号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22 | 详情 |
7 | (2019)粤0310执1827号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22 | 详情 |
8 | (2019)粤0310执1826号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22 | 详情 |
9 | (2019)粤0310执1825号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22 | 详情 |
10 | (2019)粤0310执1824号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2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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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6197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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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619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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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6197号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俊良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105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俊良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61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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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2 |
(2020)粤0307民初357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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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571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张鹏 被告- 伍超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尹直广 付红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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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5713号付红文、伍超、尹直广:原告张鹏与被告付红文、伍超、尹直广、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5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鹏装修款人民币210766.47元;二、被告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鹏违约金(以剩余应返还装修款210766.47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自2018年4月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付红文、伍超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尹直广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张鹏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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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3 |
(2020)粤0307民初357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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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571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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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5713号付红文、伍超、尹直广:原告张鹏与被告付红文、伍超、尹直广、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5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鹏装修款人民币210766.47元;二、被告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鹏违约金(以剩余应返还装修款210766.47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自2018年4月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付红文、伍超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尹直广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张鹏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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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4 |
(2021)粤03执176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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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1766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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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766号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红文、伍超、尹直广: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925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17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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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5 |
(2020)粤0307民初27823号尹直广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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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782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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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823号尹直广:原告李雪与被告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直广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7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雪工程款人民币241500元;二、被告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雪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自2018年5月26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利率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尹直广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李雪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2月9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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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6 |
(2019)粤0309民初1055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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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0558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张俊良 被告-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付红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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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红文: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良诉被告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0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2017年10月26日原告张俊良与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集团、被告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免费装修施工合同》于2018年4月4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俊良装修款项70000元;三、被告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俊良违约金28879.55元;四、驳回原告张俊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负担694元,由被告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220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一日(院印)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503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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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7 |
(2019)粤0309民初1600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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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600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周少清 被告-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付红文 伍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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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600号付红文、伍超:本院受理原告周少清诉被告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红文、伍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6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四段中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02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02元,三被告共同负担人民币960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51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51元,三被告共同负担人民币4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本公告于2020年10月2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谢玉霞联系电话:210503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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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8 |
(2020)粤0309执651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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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651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周少清 被告- 伍超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付红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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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6510号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红文、伍超:申请执行人周少清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60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65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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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
9 |
(2019)粤0309民初1055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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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0558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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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0558号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付红文: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良诉被告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付红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咣咣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付红文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05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1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装修合同》无效并撤销该合同。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返还7万元交易价款给原告。3、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因合同欺诈和违法经营、恶意根本违约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应连带支付6万元违约金给原告。4、请求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三名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503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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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
10 |
(2020)粤0307民初1910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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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9104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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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9104号付红文、伍超:本院受理原告熊森与被告付红文、伍超、深圳市中鼎宏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307民初19104号,因付红文、伍超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付红文、伍超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09月03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八日本公告于2020年6月8日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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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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