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镇)应急罚〔2021〕040号 | 宁波镇海区应急管理局 |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1年02月03日对宁波良峰塑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对空压机储气罐安全阀进行定期检测和更换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宁波良峰塑业有限公司未对空压机储气罐安全阀进行定期检测和更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监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1份,证明2021年1月19日骆驼街道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宁波良峰塑业有限公司应急检查时,发现宁波良峰塑业有限公司未对空压机储气罐安全阀进行定期检测和更换的相关事实; 2、庄祯元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2021年1月19日骆驼街道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宁波良峰塑业有限公司应急检查时,发现宁波良峰塑业有限公司未对空压机储气罐安全阀进行定期检测和更换的相关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宁波良峰塑业有限公司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力和承担法律责任。本机关于2021年03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依法提出了陈述申辩的要求,陈述申辩的理由如下: 1、我们企业小,生产成本高利润低。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勉强维持生计。 2、收到应急所开具的整改通知书后,我们马上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3、我们搬到骆驼街道才半年多,还没赚到钱。也是第一次被罚款,希望从轻处罚。 对宁波良峰塑业有限公司提出的三点理由,本机关认为:宁波良峰塑业有限公司提出的陈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经讨论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数额的20%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以下确定。”的规定,结合企业陈述申辩理由和新提供的证据资料,以及经营状况不善的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3-23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