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张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 |
-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20)京04民初12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 张伟 袁剑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G14 | 2020-06-30 |
2 | (2019)桂01民初920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景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享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兴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 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5 | 2020-04-14 |
3 | (2019)桂01民初920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景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享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兴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峭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 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1 | 2019-07-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执77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执7759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豆熹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 被告-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7759号之一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上海豆熹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仲裁字第76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77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1-11-05 |
2 |
(2021)粤03执26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执26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豆熹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 当事人- 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恒富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656号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涛、深圳市中科创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恒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上海豆熹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仲裁字第76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6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19 |
3 |
(2021)粤03执26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执26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上海豆熹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恒富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656号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涛、深圳市中科创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恒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上海豆熹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仲裁字第76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6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1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